2008年8月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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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问今答
精神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吗?
开声祥

    赵先生问:
    我亲戚被一名精神病人打成重伤,经公安机关鉴定后,认定该精神病人不需承担刑事责任。请问:我亲戚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?
    本报释疑: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,精神病人造成他人重伤即使不承担刑事责任,但仍需承担民事责任。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: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。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,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。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。不足部分,由监护人适当赔偿,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。
    根据上述规定,将你亲戚打伤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他对你亲戚造成的损害要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责任。但是,如果他有财产,则可先从他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,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适当赔偿。